
康华中医
《洄溪医案·翻胃》解析
此篇通过两则结局迥异的医案,精辟地辨析了“翻胃”与“膈证”的区别,深刻揭露了滥用温补的危害,并展示了徐大椿在危重证面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。
对应原文:
《洄溪医案·翻胃》
翻胃
嘉兴朱亭立,曾任广信太守,向病呕吐,时发时愈,是时吐不止,粒米不下者三日,医以膈证回绝,其友人来邀诊。余曰:此翻胃证,非膈证也。膈乃胃腑干枯,翻胃乃痰火上逆,轻重悬殊,以半夏泻心汤加减治之,渐能进食,寻复旧,从此遂成知己。每因饮食无节,时时小发,且不善饭,如是数年,非余方不服,甚相安也。后余便道过其家,谓余曰:我遇武林名医,谓我体虚,非参附不可。今服其方,觉强旺加餐。余谓此乃助火以腐食,元气必耗,将有热毒之害。亭立笑而腹非之,似有恨不早遇此医之意。不两月遣人连夜来迎,即登舟,抵暮人其寝室。见床前血汗满地,骇问故,亭立已不能言,惟垂泪引过,作泣别之态而已。盖血涌斗余,无药可施矣,天明而逝。十年幸活,殒于一朝,天下之服热剂而隐受其害者,何可胜数也。
雄按:服温补药而强旺加餐,病家必以为对证矣,而孰知隐受其害哉。更有至死而犹不悟者,目击甚多,可为叹息。
娄门范昭,素患翻胃,粒米不能入咽者月余,胸中如有物蠢动。余曰:此虫膈也,积血所成。举家未信,余处以开膈末药,佐以硫黄,三剂后,吐出痰血半瓯,随吐虫二十余枚,长者径尺,短者二寸,色微紫。其肠俱空,乃药入而虫积食之,皆洞肠而死者,举家惊喜,以为病愈。余曰:未也。姑以粥与之,连进二碗,全然不呕,更觉宽适,顷之粥停不下,不能再食。余曰:胃腑已为虫蚀,无藏食之地,无救也。辞不复用药,不旬日而卒。
核心辨析:翻胃 vs. 膈证
徐大椿开篇明义,点明二者的根本区别:
翻胃(又称反胃): “乃痰火上逆”。病机是痰浊、火气等邪气阻滞胃气,导致胃气上逆而呕吐。其关键在于胃气壅滞不通,但胃体本身尚未枯竭。属实证或虚实夹杂,病情相对较轻,可治。
膈证(又称噎膈): “乃胃腑干枯”。病机是津液耗竭,胃体失于濡养,导致食道干涩狭窄,吞咽困难。其关键在于胃阴枯涸,形体受损。属虚证,病情深重,极难治。
此鉴别诊断至关重要,直接决定治疗方向的攻补选择。
分案解析与治法精要
一、朱亭立案:痰火翻胃,误补殒命
此案是一个令人扼腕叹息的、因误治而导致的悲剧。
初期正治:患者呕吐不止,粒米不下,医者误判为“膈证”而回绝治疗。徐大椿正确诊断为“翻胃”,属“痰火上逆”,用半夏泻心汤(寒热平调,辛开苦降)加减治之,迅速起效。“渐能进食,寻复旧”,并维持了十年的稳定。
后期误治:患者因“饮食无节,时时小发,且不善饭”,这本是脾胃功能受损、余邪未清的表现,理应继续调和脾胃、清涤余邪。但他被“武林名医”的“体虚”之说所惑,服用了参、附等大温大补之药。
误治机理与假象:患者服后“觉强旺加餐”,这是一种 “助火以腐食” 的假象。参附的热性暂时激发了人体的机能(如同透支),使得胃的腐熟功能看似增强,故能加餐。但实则耗伤了人体的根本元气,并助长了内在的痰火之邪。徐大椿早已预警“元气必耗,将有热毒之害”。
悲惨结局:不到两月,痰火邪热在温补药的资助下极度亢盛,灼伤血络,导致“血涌斗余”的大呕血,最终不治身亡。徐大椿用“十年幸活,殒于一朝”的强烈对比,表达了对这种普遍性错误的无比愤慨。
二、范昭案:虫膈绝证,直言不讳
此案展示了另一种更为深重的“翻胃”——虫膈,以及徐大椿实事求是的医疗态度。
诊断:患者“粒米不能入咽者月余,胸中如有物蠢动”。徐大椿诊断为“虫膈也,积血所成”。此为虫积日久,噬蚀胃腑,并与瘀血交结,形成阻塞。
治疗与验证:他用“开膈末药,佐以硫黄”(硫黄有杀虫之效)。服药后,吐出痰血和二十余条长虫,“其肠俱空”,证明药力有效,虫被杀死。
预后判断:在家属以为痊愈时,徐大椿通过“姑以粥与之”的试验,发现了真相:初能进粥,是因虫积已去,道路暂通;但“顷之粥停不下”,证明胃的受纳功能已彻底被破坏(“胃腑已为虫蚀,无藏食之地”)。他据此果断判断“无救也”,并辞不复治。后果如其言。
启示:此案体现了徐大椿作为医者的诚实与冷静。他不贪功,不侥幸,基于病机深刻理解,对无法挽回的绝证,敢于直言预后,避免无谓的治疗。
王士雄(孟英)按语的警示
王孟雄的按语一针见血,加深了主题:
揭示假象:“服温补药而强旺加餐,病家必以为对证矣,而孰知隐受其害哉。” 他深刻指出了温补药最能制造“有效”的假象,迷惑病家,甚至至死不悟。
临床常见:“目击甚多,可为叹息。” 说明这种误治在当时是普遍现象,至今仍具警示意义。
总结与升华
辨证首重虚实:治疗呕吐、膈塞类疾病,首要分清是“邪阻”还是“体枯”。朱案之死,根本在于将“痰火壅滞”的实邪,误判为“体虚”而滥用补药,闭门留寇。
批判“喜补畏攻”的社会心理:两案均反映出病家对“补药”的盲目信任和对“攻邪”的恐惧。徐大椿旨在扭转这种错误的医疗观念,强调“药贵对证,而非贵贱”。
医者的责任与勇气:
对于可治之证(如朱案初期),要敢于坚持正确的治法,即使与世俗看法相左。
对于不治之证(如范案),要勇于承认医学的局限性,不做无谓的努力,对病家坦诚相告。
“翻胃”的多元性:徐大椿展示了“翻胃”的两种不同病机:一为痰火气逆(功能性为主,可治),一为虫积蚀腑(器质性损伤,不可治)。提示同一种症状,其背后的病因病机可能截然不同,必须详加甄别。
此篇医案,以其深刻的教训和清醒的认知,至今读来,仍如警钟长鸣,告诫每一位医者:详察病机,慎用补法,尊重事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