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康华中医
《洄溪医案·肠红》解析
此案是中医“急则治标,缓则治本”和“辨证论治”原则的极致体现,也是一则纠正前医“固守不变”之误的经典教学案例。徐大椿以其超凡的洞察力,在错综复杂的症状中抓住本质,力挽狂澜。
对应原文:
《洄溪医案·肠红》
肠红
淮安程春谷,素有肠红证,一日更衣,忽下血斗余,晕倒不知人,急灌以人参一两,附子五钱而苏。遂日服人参五钱,附子三钱,而杂以他药,参附偶间断,则手足如冰,语言无力,医者亦守而不变,仅能支持,急棹来招,至则自述其全赖参附以得生之故。诊其六脉,极洪大而时伏,面赤有油光,舌红而不润,目不交睫者旬余矣。余曰:病可立愈,但我方君不可视也。春谷曰:我以命托君,止求效耳,方何必视。余用茅草根四两作汤,兼清凉平淡之药数品,与参附正相反。诸戚友俱骇,春谷弟风衣,明理见道之士也,谓其诸郎曰:尔父千里招徐君,信之至,徐君慨然力保无虞,任之至,安得有误耶。服一剂,是夕稍得寝,二剂手足温,三剂起坐不眩,然后示之以方,春谷骇叹,诸人请申其说。余曰:血脱扶阳,乃一时急救之法,脱血乃亡阴也。阳气既复,即当补阴。而更益其阳,则阴血愈亏,更有阳亢之病。其四肢冷者,《内经》所谓热深厥亦深也。不得卧者,《内经》所谓阳胜则不得人于阴,阴虚故目不眠也。白茅根交春透发,能引阳气达于四肢,又能养血清火,用之,使平日所服参附之力,皆达于外,自能手足温而卧矣。于是始相折服。凡治血脱证俱同此。 雄按:论治既明,而茅根功用,尤为发人所未发。
一、病机演变:从“血脱阳微”到“阳亢阴竭”
此案病情可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:
第一阶段:急性血脱,阳气暴亡(急救正确)
病情:“忽下血斗余,晕倒不知人”。此为大量失血导致的气随血脱、阳气衰微之危候。
治法:“急灌以人参一两,附子五钱而苏”。此治法完全正确。重用人参大补元气以固脱,附子回阳救逆以挽命。这是“血脱扶阳”的急救法,是针对“亡阳”标急的权宜之计。
第二阶段:阳复过亢,阴血大亏(误治成害)
误治:患者苏醒后,医者未能及时转变治法,“遂日服人参五钱,附子三钱…医者亦守而不变”。将救急的“火把”当成了日常的“柴火”,持续温补。
病机转变:大量失血,本质是“亡阴”。参附虽回阳救逆,但本身性温燥,并不能滋生阴血。在阴血极度匮乏的基础上,持续服用温燥的参附,导致:
阳亢无制:残余的阳气被药物煽动,亢逆于上,出现“面赤有油光”、“六脉极洪大”。
阴液枯竭:温燥之品不断灼伤本已不足的阴液,出现“舌红而不润”、“目不交睫”(阴虚阳亢,虚烦不寐)。
真热假寒:“手足如冰”并非真寒,而是《内经》所说的“热深厥亦深”。内热极盛,格阴于外,反而出现四肢厥冷的假寒之象。
二、徐大椿治法:养阴清透,导阳归宅
面对此复杂局面,徐大椿的治法可谓匠心独运:
立法:果断停用参附,“用茅草根四两作汤,兼清凉平淡之药数品”。此法与参附“正相反”,旨在清除内热,滋养阴液。
君药妙用——白茅根:徐大椿对白茅根的使用,堪称画龙点睛,王士雄盛赞“尤为发人所未发”。
性能:甘,寒。归肺、胃、膀胱经。
功用剖析:
养血清火:其性寒能清内热,其质润能养阴血,正对“阳亢阴亏”之病机。
引阳达外(关键!):“白茅根交春透发,能引阳气达于四肢”。此为徐大椿的独到见解。茅根生于冬季,至春而勃发,具有生发透达之性。它能将壅遏在内的亢阳之气,引导疏散至四肢百骸,从而解除“热深厥亦深”的格拒状态,故服后“手足温”。
导热下行:茅根又能利尿,使热邪从小便而出,给邪以出路。
疗效:“服一剂,是夕稍得寝”(阴得养,阳入阴则寐),“二剂手足温”(格拒解除,阳气通达),“三剂起坐不眩”(阴液渐复,虚风得止)。
三、理论总结与警示
徐大椿在疗效显现后,进行了精辟的理论总结,警示后人:
阐明“血脱扶阳”真义:“血脱扶阳,乃一时急救之法,脱血乃亡阴也。阳气既复,即当补阴。” 明确指出了急救法与后续治疗法的根本区别。
揭示误治根源:“而更益其阳,则阴血愈亏,更有阳亢之病。” 批评了那些不知变通、“守而不变”的医者,几乎酿成大祸。
剖析疑难症状:他用《内经》理论完美解释了“四肢冷”(热深厥深)和“不得卧”(阳胜不得入于阴)这两个疑似虚寒的症状,实则都是阳亢阴虚的表现,体现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。
总结与启示
治病如用兵,贵在随机应变:病情是动态变化的,治疗也必须随之而变。前期的“功臣”(参附),后期可能变成“罪魁”。医者切不可“守而不变”。
透过现象看本质:“手足如冰”的假寒现象背后,是“面赤脉洪”的真热本质。医者必须四诊合参,去伪存真,才能避免“虚虚实实”之戒。
药性理解需深刻:徐大椿对白茅根“引阳气达于四肢”的功用发掘,源于对药物生长特性与人体气机运行的深刻理解(取象比类)。这种对药性的精深把握,是取得奇效的关键。
医患信任的重要性:患者程春谷“以命托君”,其弟风衣的明理支持,为徐大椿施展其“反其道而行之”的治法创造了必要条件,这也是治疗成功的重要一环。
此案警示后世医者:救急之法,不可常用;辨证之机,不可不察。徐大椿以其高超的医术和敢于担当的魄力,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临床辨证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