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康华中医
《洄溪医案·对口》解析
此篇通过两则“对口”(即生于项后正中,与口相对的痈疽,又称“脑疽”)医案,进一步深化了徐大椿的外科思想,特别是对“阴证”的独特见解和治法,并再次猛烈批判了滥用腐蚀药和温补药的时弊。
对应原文:
《洄溪医案·对口》
对口
白龙桥吴时臣,年七十余矣,患对口,痛欲绝。余视其外无围药,疮内反有插药五条,乃三品一条枪,此古方蚀顽肉之恶药,而近日医者,误以为必用之品,所以痛极昏迷。余悉拔去,掺以珠黄解毒散,其痛立除而神安。复用围药裹住其根,使疮头高而脓易出。或谓七旬之人,精力已衰,宜用温补。余曰:外证俱属火,苟非现证虚寒,从无用热药之理。进清凉开胃之剂,胃气开则肌肉自生,调养月余而愈,精神较胜前矣。
平湖徐抡斋,阴毒对口,颈项漫肿而色紫,有头如痘者百余,神烦志乱,医者束手,就治于余。余曰:此乃阴毒,兼似有祟。其家为述:患病之后,鬼声绕屋,鬼火不断。余曰:且敷药试之,色稍鲜,肿亦稍消。明晨视之,色转淡红,其如痘者,俱出微脓而低软,中聚一头,亦不甚大,势已消其十之三,神亦渐清,而思饮食。病虽属阴,亦不可用热药以增邪火,惟和血通气,使营卫充盈,使血中一点真阳诱出。则阴邪自退。若用热补,则反助毒火,而生机益绝。故冶外科之阴证,非若伤寒之阴证,为外感之寒邪,可专用桂附以驱之也。今之号外科者,惟拾内科之绪论,以为热可御寒,则贻害不小矣。
核心思想:首辨阴阳,毒无补理
徐大椿治疗外科疾病,首重辨别阴阳。但他对“阴证”的理解与世俗迥异,认为外科阴证绝非内科虚寒,不可妄用温补,其核心论点“毒无补理”贯穿始终。
分案解析与治法精要
一、吴时臣案:蚀药之害,清解得安
此案批判了滥用腐蚀性药物的错误。
病情与误治:七旬老者患对口,“痛欲绝”。徐大椿检视发现,疮口外无围药约束,内部反插有五条“三品一条枪”。
三品一条枪:由明矾、砒霜等组成,是腐蚀力极强的丹药,用于蚀去顽肉恶疮。但必须用于疮口顽肉不脱、死肌不去的特定情况,且需严格控制用量。
误治机理:本例对口初起,毒邪炽盛,此时插入腐蚀药,不仅不能解毒,反而加重局部组织的坏死和疼痛,导致“痛极昏迷”。
正治:
急去其害:“余悉拔去”。立即移除腐蚀药条,停止伤害。
清热解毒:“掺以珠黄解毒散”。用珍珠、牛黄等清热解毒、消肿止痛的珍贵散剂外敷,立竿见影,“其痛立除而神安”。
围药提脓:“复用围药裹住其根,使疮头高而脓易出”。用围药收束根脚,促使疮头突起,便于脓毒集中外出。
内治原则:有人主张七旬之人宜温补,徐大椿断然否定:“外证俱属火,苟非现证虚寒,从无用热药之理”。坚持内服“清凉开胃之剂”,待胃气恢复,气血自生。
疗效:调养月余而愈,且“精神较胜前矣”。以事实证明,清解之法不仅祛病,更能安正。
二、徐抡斋案:阴毒之证,和血诱阳
此案是理解徐大椿外科“阴证”理论的关键,其治法独具匠心。
奇特的“阴毒”症状:
形色:“颈项漫肿而色紫”,疮头“如痘者百余”。色紫、漫肿、多头而非单一脓头,符合“阴证”表现。
神志:“神烦志乱”。
“鬼祟”现象:家中出现“鬼声绕屋,鬼火不断”。此乃患者神昏谵妄之感,或为古人对严重感染中毒症状的迷信描述。
谨慎试探与诊断:徐大椿并未妄下论断,而是“且敷药试之”。药后“色稍鲜,肿亦稍消”,次日“色转淡红…俱出微脓而低软”。这表明病情有转阳之机,并非真寒,于是确定了治疗方案。
核心病机与治法:
病机:“病虽属阴,亦不可用热药以增邪火…惟和血通气…使血中一点真阳诱出,则阴邪自退。”
徐大椿认为,此“阴毒”的本质是气血壅滞,真阳郁遏,无法透达于外。局部表现为阴寒之象(色紫、漫肿),实为“真阳”被“阴邪”(毒火、瘀血)包裹深伏。
治法:因此,治疗目标不是用热药去温,而是用“和血通气”之法( likely 用当归、川芎、赤芍、香附等),疏通气血,调和营卫。一旦气血通畅,被郁遏的“真阳”(即人体的生机)自然能被诱导出来,转化为“阳证”,从而脓出毒泄,阴邪自退。
理论批判与升华:
他严厉警告:“若用热补,则反助毒火,而生机益绝”。在气血壅滞的情况下用热药,如同火上浇油。
他划清了外科与内科的界限:“故治外科之阴证,非若伤寒之阴证,为外感之寒邪,可专用桂附以驱之也。”
最终结论:“今之号外科者,惟拾内科之绪论,以为热可御寒,则贻害不小矣。” 痛斥那些不加辨别、机械套用内科理法来治外科的医生是害人不浅。
总结与启示
反对两种邪路:徐大椿在此篇中批判了外科两种极端错误:一是滥用腐蚀丹药,二是滥用温补热药。前者徒增痛苦,后者闭门留寇。
“阴证”治法的创新:他提出了处理外科“阴证”的全新思路——“和血通气,诱出真阳”。这不是温补,而是疏通和透达。这为治疗那些看似无脓、漫肿、色暗的阴性疮疡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理论指导和治法,至今仍有极高的临床价值。
实践出真知:在徐抡斋案中,他没有被“阴毒”和“鬼祟”的表象吓倒,而是通过外敷药试探反应,根据病情变化(色转红、出微脓)来验证思路、制定策略,体现了其科学的、实证的医疗态度。
外科的独立性:他反复强调外科有其自身规律(“外证俱属火”),必须建立独立于内科之外的理论和治法体系,绝不能生搬硬套。
此两则医案,一阳一阴,共同构筑了徐大椿完整的外科辨证论治体系,展现了一位临床大家深邃的洞察力和高超的医疗艺术,值得后世深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