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华中医
原文
《痰火点雪·卷一·痰火玄解》
<目录>卷一
<篇名>痰火玄解
属性:愚谓痰火之证,本于亡血夺精,而其精之与血,皆真水真阴,有形有质,难成易亏者也。夫所谓痰火者,言末而忘本也。盖真水既亏,则相火随炽,壅迫津液为痰,故曰痰者火之标。然以痨瘵之证,谓曰阴虚火动者,盖以一言而括尽病之标本矣。《内经》曰∶阴虚生内,盖热者火之微,火者热之极,火迫津液而为痰,则阴虚正谓致火致痰之本,而东垣所谓先受病为本,次受病为标者,非此谓乎?今之治者,惟曰清痰降火,则殊昧治病必求其本之论矣。或曰∶滋阴降火者,固为所宜,迨考所用之剂,母乃四物增以知、柏、芩、连苦寒之味,殊不知阴得寒愈消,脾得寒愈败,病者得之,宁不减食而胀泄乎?又宁不阴消而肉削乎?然曰滋阴降火者,谓益水而胜火也。盖以龙雷之火,不可以水伏,不可以直折,法宜甘温以补母,人参、山药、五味之属,以苦坚之,知母之属,以苦佐之,黄柏之属,岂不闻萧丘之火乎?按古之治痨诸方,鲜有不主参、 者,盖古人以血脱者益其气,所谓阴藉阳以生之义耳。如妇人产后去血过多,上气喘急,命在须臾者,名曰孤阳绝阴,此阴虚之极者也。
法当补阴,然而不主四物等剂,而用参苏饮,剂中惟人参、苏木二味其用也,岂古人之愚乎?盖亦本诸《内经》之旨也。夫苦寒之用,胎于王氏一言之差,遂为万世之妨,愚考《本草》正寒阴,阴虚火动,劳嗽、吐血、咳血等证勿用之。盖人参入手太阴,能补火,故肺受火邪者忌之,阴消,惟宜苦甘寒之药,生血降火,世人不识,往往服参、 为补而死者多矣。言闻曰∶孙真人夏月服参脉散、肾沥汤三剂,则百病不生。李东垣亦谓生脉散,清暑益气汤,乃泻火益金积,岂有发心 之理。观仲景治腹中寒气上冲,有头足,上下痛,不可触迫,呕不能食者,用能补肺火,阴虚火动失血诸病,服之必死。二家之说皆偏矣。夫人参能补元阳,生阴血,而泻阴火,东垣李氏之帮助矣。仲景张氏言亡血血虚者,并加人参。又言肺寒者,去人参加干姜,无令气壅。丹溪朱氏亦言虚火可补参、 之属,实火可泻芩、连之属也。二家不察三氏之精微,而曰人参补火,谬哉!夫火与元气不两立,元气胜则火邪退,人参既补元气,而又补火邪,是反复小人,何以与甘草、苓、术谓之四君子耶?虽然,二家之言,不可尽废也。惟其语有滞,故守之者泥而执一,遂视人参如蛇蝎,则不可也。凡人面白面黄面青黧悴者,皆脾肺肾气不足,可用也。面赤面黑者,气壮神强,不可用也。脉之浮而芤濡虚大,迟缓无力,沉而迟涩弱细结代无力者,皆虚而不足,可用也。若弦长紧实滑数有力者,皆火郁内实,不可用也。洁古谓喘嗽勿用者,痰实气壅之喘也。若肾虚气短喘促者,必用也。
仲景谓气寒而喘勿用者,寒束热邪,壅郁在肺之咳也,若自汗恶寒而嗽者,必用也。东垣谓病火郁在肺勿用者,乃火郁于内,宜发不宜补也。若肺虚火旺,气短自汗,必用也。丹溪言诸痛不可骤用者,乃邪气方锐,宜散不宜补也。若里虚吐利,及久病胃弱,虚痛喜按者,必用也。节斋谓阴虚火旺勿用者,乃血虚火亢能食,脉弦而数,凉之则伤胃,温之则伤肺,不受补者也。若自气短肢冷脉虚者,必用也。如此详审,则人参可用不可用,思过半矣。东垣
节斋之说,本于海藏,但论又过于矫激。丹溪言虚火可补,须用参、 。又云阴虚潮热,喘嗽吐血盗汗等证,四物加人参、黄柏、知母。又云好色之人,肺肾受伤,咳嗽不愈,琼玉膏主之,是阴虚痨瘵之证,未尝不用人参也。节斋私淑丹溪者也,而乃相反如此,斯言一出,印定后人眼目,凡遇前症,不问宜用不宜用,辄举以借口,致使良工掣肘,惟求免去病家之怨,病家亦以此说横之胸中,甘受苦寒,虽至上呕下泄,去死不远,亦不悟也。古今治痨,莫过于葛可久,其独参汤、保真汤,何尝废人参而不用耶?节斋之说,诚未之深思也。杨起曰∶人参载本草,人所共知,近因病者吝财薄医,医复算本惜费,不肯用人参疗病,以致轻者至重,重者至危。然有肺寒、肺热、中满、血虚、四证,只宜散寒消肿,补营,不,则谬矣。古方治肺寒以温肺汤,肺热以清肺汤,中满以分消汤,血虚以养营汤,皆有人参在焉。所谓邪之所凑,其气必虚。又曰∶养正邪自除,阳旺则生阴血,贵配合得宜耳。庸医每谓人参不宜轻用,诚哉其为庸也。好生君子,不可轻命薄医,医亦不可计利不用,盖病者薄医,实所以自轻其生,医者计利苟且,所以自乖其行也。书此奉勉,幸毋曰迂。
《痰火点雪·卷一·痰火玄解》是全书的理论核心与争议焦点篇章,作者龚居中针对当时痰火(痨瘵)治疗的流行误区,进行了深刻的辨析与匡正,尤其围绕“滋阴降火”的正确含义及“人参”的合理使用这一核心议题,展开了系统论述。
以下是对此篇的逐层解析:
核心内容与逻辑解析
一、 重申根本,批评流行误区
重申病机根本:再次明确痰火证源于“亡血夺精”,精血属“真水真阴”,是“难成易亏”的有形物质。其病机本质是“真水亏 → 相火炽 → 迫津为痰”。因此,“痰”是“火”之标,“阴虚”才是致火、致痰之本。仅提“痰火”是“言末而忘本”,而“阴虚火动”一词才概括了病之标本。
批评两种错误倾向:
只治标:“惟曰清痰降火”的医生,不懂“治病必求其本”。
误治本:名为“滋阴降火”,却滥用四物汤加知母、黄柏、黄芩、黄连等一派苦寒药。龚居中尖锐指出其害:“阴得寒愈消,脾得寒愈败”,结果导致患者食欲减退、腹胀泄泻、阴液耗损、肌肉消瘦,反加重病情。
二、 正解“滋阴降火”与龙雷之火的治法
“滋阴降火”的真义:应是“益水而胜火”,即滋补真阴以制阳火。
龙雷之火(虚火)的特性与治法:指出下焦相火(龙雷之火)非一般实火,不能单纯用寒水压制或直折。其正确治法是:
核心:甘温以补母。通过补益脾肺之气(母),来滋生阴液(子),常用人参、山药、五味子等。
配合:以苦味药坚阴、佐治,如知母、黄柏。这才是正确的“滋阴降火”组合,而非纯用苦寒。
三、 为人参正名:系统的学术辩护
此为全篇重点。针对当时畏人参如虎(认为其“补火”、“助火”)的流俗之见,龚居中引经据典,层层辩驳:
引古证今:指出古代治痨方(如葛可久独参汤、保真汤)及产后血脱危证(用参苏饮),皆重用人参,乃遵循“血脱者益其气”、“阴藉阳以生”的《内经》古训。
辨析诸家之误:
认为“人参补火”、“肺热忌参”之说,源于对张仲景、李东垣、朱丹溪等先贤论述的片面理解或曲解。
逐一驳斥:
李东垣指出“火与元气不两立”,人参补元气正是为了退火邪。
张仲景在亡血脉虚时加用人参,仅在肺有寒邪时才去参。
朱丹溪明确“虚火可补,参、芪之属”。
结论:人参能补元阳、生阴血、泻阴火,是治疗虚火的关键药物。
提出精准的用人参辨证要点(临床精华):
望诊:面白、面黄、面青黧悴者(脾肺肾气不足)可用;面赤、面黑者(气壮神强)不可用。
脉诊:脉浮而芤濡虚大,或沉而迟涩弱细结代无力(虚证)可用;脉弦长紧实滑数有力(火郁内实)不可用。
症状鉴别:
喘嗽:痰实气壅之喘勿用;肾虚气短喘促必用。
咳血:火郁于肺、邪气方锐勿用;肺虚火旺、气短自汗必用。
诸痛:邪气方锐、宜散者勿用;里虚吐利、久病胃弱虚痛必用。
阴虚火旺:血虚火亢、能食脉数、不受补者勿用;自汗气短、肢冷脉虚者必用。
批判王纶(节斋)之说的危害:指出王纶“阴虚火旺勿用人参”之说过于偏激,虽私淑朱丹溪却与其观点相悖。此说盛行导致医者掣肘、病家拒参,常使患者误服苦寒而至“上呕下泄,去死不远”而不悟。龚居中对此痛心疾首。
四、 医德与社会现象的批判
借杨起之语,批评了因“病者吝财薄医,医复算本惜费”而不敢用人参,致使轻病转重、重病至危的恶劣现象。
强调“医者不可计利苟且”,呼吁病家不要轻视生命而苛责医生,医生也应恪守职责,该用则用。体现了深厚的医德关怀。
学术价值与启示
纠正了治疗虚火(相火)的关键误区:明确了“苦寒直折”不适用于阴虚所致的龙雷之火,确立了 “甘温补气生阴为主,佐以苦坚” 的正确治法。
完成了对“人参”在虚劳证中作用的拨乱反正:通过详尽的文献考据和临床辨证要点,系统论证了人参在益气生血、扶正退虚热方面的不可替代性,恢复了其在痨瘵治疗中的应有地位。
提供了极佳的临床辨证范例:文中关于人参“可用与不可用”的鉴别要点,源于经典而化于临床,是脏腑虚实、气血阴阳辨证的生动教材,具有极高的临床指导价值。
彰显了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与医者担当:龚居中立论不盲从时俗,敢于批判权威(如王纶)的流行谬说,引古论今,逻辑严密,体现了深厚的学养和以疗效、病患为本的担当。
总结
《痰火玄解》篇名为“玄解”,实为“正解”与“洞见”。它深刻剖析了痰火证治疗中“滥用苦寒”与“畏用甘温(人参)”两大流弊的根源与危害。龚居中力主回归经典,阐明了 “滋阴降火”的真意在于“益气生阴” ,并为人参的使用树立了清晰、严谨的辨证标准。此篇不仅解决了痰火证治疗的一个关键技术争议,其蕴含的 “扶正以祛邪”、“治虚火当温补” 的思想,以及对药物性能与辨证关系的精微辨析,对中医治疗各种慢性虚损性疾病、免疫功能紊乱疾病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。篇末对医患关系的议论,更使其超越纯技术层面,成为一篇医德与医术并重的宏论。